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室获悉,有望在下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证券法》,将不把企业的所有制作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依据,因而符合《证券法》有关规定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将被允许发行股票并上市。
《证券法》起草小组成员、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连洲介绍说,《证券法》起草的时间较长,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由最高立法机构起草(以前一般由政府部门起草)的经济法律;它的起草组织了社会各界尤其是高等院校的广泛参与,透明度极高,是我国立法工作民主化的有益探索与实践;它涉及诸多敏感问题,因而受关注程度极高。
王连洲说:《证券法》将充分发挥用市场来评价上市公司优劣的功能。我国以前的有关法律对上市公司的所有制形式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或限制,但公司在发行上市的过程中往往受到来自政府的政策法规干预,因而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证券法》将以公司的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率等作为发行上市的主要依据,从而使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发行上市有了法律依据。他说,《证券法》草案强调了市场规律的作用,使上市公司具有空前的透明性,对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发挥重大作用。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朱少平说,《证券法》草案对上市公司采取公募还是私募并没有加以限制,从而把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放在了平等的地位。
据北京经济报报道,到目前为止,我国非公有制企业除了靠自我积累和借高利贷以外,几乎没有别的正当融资渠道,而资金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它们的发展。允许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将为它们打开一条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同时,促使非公有制企业改变其管理上较为普遍的家族色彩,使个人资本和管理社会化。有关专家认为,由于非公有制企业一开始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方针建立、发展起来的,产权较为清晰,很少有国有上市公司的弊端,上市之后较容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最能按照现代股份公司制度来运作,将大大优化资源配置,给证券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有报道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周正庆最近也已表示,中国今后将注意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据悉,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管理层首次公开表态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